2015/11/11

建築執照期限 有關違章建築補辦建築執照問題

建築執照期限 有關違章建築補辦建築執照問題 

有關違章建築補辦建築執照問題 :本件是誤信承包商自行蓋的建物,因承包商蓋到中途捲款落跑,又慘遭下游包商扖第二層皮,現也申請補照,但畢生積蓄用盡,補照之路既漫長又艱辛,在此懇請仁人君子不吝指教,感謝萬分.
1.如已辦到開工的簽名核章,還需要簽 "完工" 章,才能申請使照嗎?(已蓋好的建物)
2.如必須要簽"完工" 簽名核章,請問 建照會過期嗎?如不會過期,那 "開工" ~ "使照"這段期間,有無期限的限制呢?
3. 延太久再辦使照,會有什樣的後遺症呢?

已辦到開工的程序接下來要辦理各樓層進度勘驗 竣工核准依建築法令規定:以開工之日起算承造人因故未能於建築期限內完工時,得申請展期一年,並以一次為限。

未依規定申請展期,或已逾展期期限仍未完工者,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自規定得展期之期限屆滿之日起,失其效力。

但您說是補照,既是補照一定有罰款 需先繳交罰金 才能繼續後續辦理補照事宜.建議您盡快找建築師討論 辦理,若您建物現況與當初核准建照圖說不符,恐怕使用執照是辦不出來 !
要先辦理展期 ,若您拖延太久建照會失效作廢,還是與建築師商討看看 您的案件有無補救辦法.  因為不知您現況是否有違章加蓋? 若有必須先自行拆除再來補辦,否則您就算繳了罰款 也是無法辦理.或您可找都發局使用管理課該區承辦人員 討論一下
 參考資料 建築師事務所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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