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/11/12

台北縣建築執照查詢 自有地與鄰地私設巷道的問題

自有地與鄰地私設巷道的問題 台北縣建築執照查詢 

自有地與鄰地私設巷道的問題. 自有地在巷子裡,正前面是巷子,而右側很久以前就有人在通行,於是在十幾年前,房屋改建時,就留下了1.5米的私設巷道以及將建築的空地比留在右側這一邊,就形成了一個看起來約5米的巷子.只是將空地比的地上作磨石子已示區別.問題是現在這一整個巷子都是我家的地,而沒有緊鄰右側鄰居的地.如果他將來要進行房屋改建時,依法規是否需要留出剩下的1.5米巷道呢?有相關規定嗎? 還是他可以主張反正現在整個巷道有5米,所以,它可以不留下1.5米的巷道呢?有什麼建議嗎?先感謝大家發言了.

答 : 問題並不單純



1.首先您要確認您家前面的巷子是不是計劃道路(台北縣、市都可以在政府網路上查出是不是計畫道路)。
2.再來要確認您與鄰房間的道路是不是既成巷道(不過聽您形容應該是屬於既成巷道了)。
3.還要查詢既成巷道是否指定過建築線(判斷是無)。
如需申請新的建築執照前,必須向當地政府申請指定現有巷道的邊界為建築線,指定的標準規則各縣市不同。依照以上假設回答如果正面臨接的是計畫道路---建築基地正面臨接計劃道路,其他側面臨現有巷道,則以計劃道路為面前道路,他側面臨現有巷道免退縮建築。
您與鄰地都是一樣的條件。如果正面臨接的不是計畫道路---建築基地必須以現有巷道為面前道路設計,則正面與側面都需依照規定退縮建築。但退縮多少與道路型式及所在縣市不同而有差異。
(如您想查詢法規台北市---台北市面臨現有巷道申請建築原則,台北縣---台北縣建築管理規則)。
至於您所說的退縮1.5M為防火巷是舊時的法令,新的法令已修改該條文為性能認定,也就是實質上沒有能造成火勢延燒的設計時(例如側面都沒有開窗時),是不需要退縮1.5M了。
結論:側面的巷子最好能不要被認定為既成巷道,即使被認定為現有巷道,甚至該嘗試去辦理廢巷,對雙方都有利。

原則上要蓋房子先看地籍圖,他的地有沒有臨路是很重要的.不管現況有多大空地,只要沒有臨路就無法劃建築線,更無法蓋屋跟銀行借錢.除非他們跟你家協調,借你家土地當私設道路,有白紙寫黑字,切結你家收他多少錢給他過路權利,或者直接拿你家土地給他設定地役權,就是設定說土地給他當路過,也是要給你家錢來擺平.甚至是乾脆土地賣給他自己規劃私設道路.對沒有說什麼就這樣蓋房子,你們也要堅持不鋪柏油路喔~要不然變成既成道路,就等政府何年何月來徵收,免錢給人家當路喔~他留不留1.5米不是誰說了就算.要他找建築師規劃,沒有路就不能劃建築圖.而且現在蓋房子也要有建蔽率30坪地要留12坪當空地比,請他把地買起來最好了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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