農舍建築法規 用心機取得袋地再向我要求袋地通行權
用心機取得袋地再向我要求袋地通行權 有內外兩塊地在民國42年由同一人甲放領取得(簡稱A地、B地)。甲在53年7月又將A獨立分割出a地來,53年8月乙買A地。A是最裡面的地,B是最外面。a跟B輾轉幾手由我跟先生在93年取得,隨即蓋房子及鐵皮屋。A地由乙在95年賣給新地主。
乙從53年到95年間從未主張袋地通行權,事實上這地他根本沒使用,放任長雜草樹木,只有親戚在土地的最末端種菜自己吃,出入也經由第三者的地。
新地主本身是位心術不正的代書,他騙乙說他的地沒出路沒人要買,就便宜的賣給他吧,省的以後繼承麻煩(因乙已經移民加拿大,他的下一代都是外國籍)。約820坪才不到150萬。
新地主就來找我們談過說他依民法789條有袋地通行權的權利,如堅持要過,會拆到我們的鐵皮屋這樣很不好意思。不如就賣給我們對雙方都好。
可是他獅子大開口一坪要賣3萬元,經民意代表私下講一下,有啦!有降價:15000元一坪。
他周圍的地都是空地,從那邊過損害比較小。擺明就是要敲詐我們,我們已是舉債買地了,根本買不起他的。現在上法院了30日是第三次言詞辯論。
據律師說在法律的層面上我們處在劣勢,法官有要地政來測量依對方主張的路寬會拆到鐵皮屋的什麼地方?對於這種惡質的人,我們這種善意的第三者只能處於劣勢嗎?我跟先生也是直到對方上門才知道有這種法令。一般人在買地、購屋沒有這方面的專業知識。根本不會去查周邊土地的狀況。
在此時法律是保障了袋地,但我們這種善意的第三人由誰來保護呢?不好意思,寫這麼長。
我跟先生真的快哭ㄌ...〞真的很怕打輸了。請有經驗的人幫幫我們。
版主您好
1.依據民法第787條規定.袋地土地所有權人確實可以要求通行權.因此只要是從您的土地經過是所謂<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>.法官確實可以裁定對方勝訴.但您可以提出異議的也是根據這一點.因為若是從別的地方通過.對其他地主造成的損失比你們小.你們就可以主張不給於通過.而拆除房屋造成損害比一般空地經過大很多.所以你們可以提房屋若拆除對你們的損害有多少來作為訴訟的重點..
2.對方先前有開價要你們購買他的土地這一點對你們相當有利.因為即使法官裁定你們必須給對方通行權.你們可以要求對方價購通行之道路用地.而對方先前開出的土地價格就可以作為你們要求金額的依據.而袋地的價格通常是臨路土地的1/2.因此你們可以加倍要求補償.這一點要提出來讓法官參考.否則法官可能會依公告現值加四成去裁定價格喔.因此只要你們說出來.法官才有機會按<市價>裁定.而這樣的<市價>根據的就是對方自己開出來的價格...
3.這兩塊地(袋地跟你們的土地)的公告現值一定不一樣.你們可以先行調閱.以作為要求補償之依據.注意.你們的要求高額損害補償也是讓對方知難而退的辦法之一..
第七百八十七條(袋地所有人之必要通行權) 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,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,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,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。
前項情形,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,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;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,並應支付償金。
還有.你們可以主張用對方要出售給你們的價格的2倍(每坪3萬元.因為袋地的價格通常是鄰路土地的1/2)要求對方價購道路土地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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